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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可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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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师私设补习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2种观点: 举报老师补课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补课缴费记录、补课地址、时间、人数以及补课的照片或视频证据;2、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证据;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证据;4、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师的处罚补课是什么1、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提供补课的时间、地点,招揽补课的录音,收费的转账记录,有偿上课的录音、录像、图片等等。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2种观点: 举报老师补课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补课缴费记录、补课地址、时间、人数以及补课的照片或视频证据;2、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证据;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证据;4、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师的处罚补课是什么1、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证据,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禁止在职老师从事补课活动,但是允许非教师人员参与补课。因为对方不是老师,但是有辅导学生的能力,只要双方自愿,这是合理合法的,任何部门无权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教师不可以给学生补课。不是教师想获得报酬而给学生补课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现在国家严抓教育机构,为使教育机构更加规范,旨在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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